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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低年级学生上放学接送协议

小学低年级学生上放学接送协议

11-15 19:43:18  浏览次数:367次  栏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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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低年级学生(学前班、一至三年级)

上放学接送协议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放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为保障学生上放学途中的安全,家长尽到监护人职责,真正做到学校、家庭责任的无缝对接,特与家长签订本协议。

一、  学校职责

1、将学校作息时间告诉学生及学生家长。如有变更,及时告知。

2、坚持做好相关的日常安全教育,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防绑架勒索、防抢劫、防抢夺、防盗窃、防诈骗、防溺水、防火灾、防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3、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当班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路队出校,在校门口等家长来接孩子回家,不将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二、  家长职责

1、家长应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教育子女不得单独与同学及他人离家离校。

2、严禁自己及子女乘坐无牌无照黑车、超载车辆、农用三轮车、载货汽车、拖拉机、非载客车辆上放学,严禁骑自行车上放学。

3、坚持在上课期间每天早上9时50分之前送子女进校上课;下午4时10分在校门口接子女回家(学前班为下午2时)。负责子女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

子女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要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4、在校门口接送孩子时,要服从学校的管理,配合做好学生的疏散工作,不得将车辆开进校园通道。

5、若遇大雨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泥石流、大雪、凝冻等特殊情况,在险情未排除之前,家长可暂不送孩子到校上课,用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即可;但如孩子已到校上课,必须按时到校接孩子平安回家。

6、凡因家长未履行接送义务,子女自行上学、放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三、  本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协议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止。

四、  此协议一式二份,学校与家长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学校名称(公章):                       学生姓名(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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