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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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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台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父母依法指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为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前班、一年级、二年级学生,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行根据学校上学、放学时间按时接送,如因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未按时接送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按时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确保孩子按时到校和返家,避免孩子在上学途中玩耍或发生意外事故,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在上学放学的途中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教职工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尽可能的及时通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等危险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由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严禁靠近玩耍。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3、学生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纪律,翻越学校围墙、护栏、窗户等,造成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

14、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教职工的责任。

  15、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自愿放弃投保的,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16、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9月1日(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本协议一份,由学校留存。

 

甲方:遵义县松林镇丁台小学(盖章)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

 

学校电话:0852-7337700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家长(监护人)电话:

 

班主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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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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