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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

义务教育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

04-04 16:21:29  浏览次数:342次  栏目:小学音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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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探索音响与音乐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高低。

  【标准】3~6年级

   能够自制简易乐器。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标准】7~9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或其他音源材料表现一定的情景。

   能够对自己或他人的声音探索活动作出评价。

  

  【内容】即兴创造

  【标准】1~2年级

   能够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

   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

   能够用课堂乐器或其他音源即兴配合音乐故事和音乐游戏。

  【标准】3~6年级

   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

   能够以各种音源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创编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

【标准】7~9年级

   能够即兴编唱生活短语或诗词短句。

   能够依据歌曲、乐曲的内容及情绪,进行即兴创编活动。

  

  【内容】创作实践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声音或音乐。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节奏或旋律。

  【标准】3~6年级

   能够创作2~4小节的节奏短句。

   能够创作2~4小节旋律。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标准】7~9年级

   能够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创作8小节左右的短曲。

   能够为歌曲选编前奏或间奏。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它有助于扩大学生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与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它虽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又蕴涵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之中。为此,这一领域教学目标的实现,应通过具体的音乐作品和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来完成。

  

  【内容】音乐与社会生活

  【标准】1~2年级

   感受生活中的音乐,乐于与他人共同参与音乐活动。

   能够通过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媒听赏音乐。

   能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

  【标准】3~6年级

   关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

   喜欢从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播媒体中收集音乐材料,并经常聆听。

   主动参加社区或乡村音乐活动,并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乐于听音乐会或观看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

  【标准】7~9年级

   养成关注音乐的习惯,能够用实例说明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喜欢并能够从传媒中聆听音乐,了解和积累音乐信息,愿与同学交换所收集到的音乐材料,交流音乐感受。

  在出席音乐会及参与社区音乐活动过程中,能够观察和了解音乐家或民间艺人的活动,并作出自己的评价。

  

  【内容】音乐与姊妹艺术

  【标准】1~2年级

   能够用简单的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

   能够用简明的表演动作表现音乐情绪。

   能够用色彩或线条表现音乐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接触与了解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形式,认识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简单描述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标准】7~9年级

   通过艺术作品,能够比较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在表现材料和表现特点方面的相同与不同。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表述对音乐背景或主题音乐的认识。

  能够运用综合艺术表现手段,进行班级文艺活动的创意与设计。

  

  【内容】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标准】1~2年级

   能够了解声音与日常生活现象及自然现象的联系。

   能够用简单的韵律操动作配合不同节奏、节拍、情绪的音乐。

  【标准】3~6年级

   能够选用合适的背景音乐,为儿歌、童话故事或诗朗诵配乐。

  知道一些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和国家的代表性儿童歌曲。

  【标准】7~9年级

   知道音乐对于情绪的影响,能够运用合适的音乐进行自我调节。

   理解声音艺术与语言艺术的关系,能够恰当地选用音乐,烘托诗词、散文的意境。

   结合所学的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知识,加深对音乐作品的理解,知道中国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代表性歌曲或乐曲及相关的风土人情。

  

  第四部分 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为保证《标准》的实施,教师应深入领会课程的基本理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全面实现课程价值和课程目标。

   (一)教学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

  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

  教师要引导学生喜爱音乐,要加深对音乐的理解,充分挖掘作品所蕴涵的音乐美,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要不断提高音乐教学技能,用自己的歌声、琴声、语言和动作,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要善于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艺术的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

  以音乐

 

审美为核心是中小学音乐教育最基本的理念,应渗透在各个不同的教学领域中,通过音乐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及音乐与相关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丰富审美情感,发展审美想像,深化审美理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

   2.注意音乐教学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

  本《标准》设定的四个音乐教学领域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整体。教师应全面理解和掌握音乐教学各领域的内容要求及其相互联系,并在教学中将其融合成有机整体,全面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

  例如“感受与鉴赏”即包含有“音乐与相关文化”,音乐表现的过程同时也是音乐感受和培养、展示创造力的过程。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的提高,可以丰富音乐的表现,促进音乐创造力的发展。同理,“音乐与相关文化”也只有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中才能真正得以理解和体现。

   3.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因材施教

  课堂教学是学校音乐教育的主要渠道,学校和教师要为全体学生提供足够的音乐教学时间、空间和条件。学生音乐能力的客观差异,要求教师对所有学生给予普遍的关怀和鼓励,使他们充满自信地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对音乐特长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并引导和鼓励他们关心集体的音乐学习。

   4.建立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

  音乐教学活动应该是过程与结果并重,教师作为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沟通学生与音乐的桥梁。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交流互动关系。

  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组织形式,创设充满音乐美感的课堂环境。要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便于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便于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交流。

   5.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技术极大地扩展了音乐教学的容量,丰富了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在音乐教育中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教师应努力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其视听结合、声像一体、形象性强、信息量大、资源宽广等优点为教学服务。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区运用电脑网络方面所蕴藏的巨大教育潜力,引导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学习音乐。 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在影视、广播、网络上学习音乐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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