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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法”的自述(等)

“讲授法”的自述(等)

11-15 19:40:38  浏览次数:952次  栏目:数学教学案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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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授法”的自述
  孙 勇
  
  长期以来,控制整个教学课堂的是我——“讲授法”,教师的教学向来都离不开我。可自从进行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后,“探究法”、“尝试法”风光地登上了教学舞台,而我却备受教师的冷落,有的书刊还公开批判我,教师们随手将我丢进了“垃圾桶”,再也无人问津。难道我真的一无是处?难道我就如此遭人摒弃?……不,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探究法”、“尝试法”他们也有他们的缺陷,如果在教学课堂上运用不当,课堂就会杂乱无章,不能体现新课改的教学理念。当然,他们也有他们好的方面,但他们有时也离不开我的帮助和衬托。
  例如在教学《梯形的认识》一课时,教师可以先出示梯形学具,让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去探究,自主思考,寻找生活中的梯形物体和发现梯形的特征,但在教学梯形的各部分名称时,要通过教师讲授给学生了解。又如教学《面积和面积单位》的内容时,教师可以让学生通过对比、合作交流等方式获得知识,但面积的单位名称必须要教师讲授给学生知道(包括一些知识的典故等)。所以,在教学一些学生必须了解却又无法通过探究学习获得的知识时,还得靠我“讲授法”,只不过在今后我要多注意一下方法,努力让学生主动、愉悦地接受知识。
  另一方面,当教师运用“探究法”、“尝试法”教学时,一般是优等生先投入展现自我,尔后才是中等生,而那些后进生多数时候只是自主学习方式的陪衬,是弱势群体,他们很难通过自主思考获取新知。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本着“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对他们进行个别指导和讲授,所以我在面向全体、兼顾差异的教育目标下是有优势的。
  总之,我——“讲授法”是现今课堂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教学方法,是和“探究法”、“尝试法”并存的,只有在课堂上将各种教学方法合理运用,有效整合,教学效果才会凸现。
  
  教学相长——《垂线、平行线》教学中的几点思考
  包晓敏
  
  垂线、平行线的知识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学生也能从生活中找到它的“原型”。并举出一些生活中的例子。但有学生质疑:“我认为黑板的长边和短边并不互相垂直,虽然它们相交成直角,但黑板的长边和短边不是直线,因为书本上的定义是——两条直线相交成直角时,这两条直线叫做互相垂直。”这位学生的分析深深地震撼了我,引起了我的思索,我认为他言之有理,教材中的知识出现了前后矛盾的现象:揭示垂线的定义后,接着举了几个例子,如黑板的长边和短边是互相垂直的,课桌面、书本面相邻的两条边是互相垂直的。因此,我认为垂线的概念可以这样表述:两条直线(线段、射线)相交成直角时,这两条直线(线段、射线)叫做互相垂直。同理,平行线的定义也可以这样表述:在同一个平面内不相交的两条直线(线段、射线)叫做互相平行。
  课堂上又有一位学生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在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关系有几种F学生经过讨论后得出答案:相交和平行。这时他接着又问:那两条直线重合又是什么关系呢?全体学生展开了激烈地讨论,最后形成了两种观点:(1)在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关系有相交、平行和重合三种,因为两条直线重合就成一条直线了。(2)重合属于平行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因为重合是两条平行线经过平移得到的。学生有这样的探究精神和分析能力,让我感到震惊而欣慰。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在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重合时,其实是一条直线,而实际生活中只不过是两条直线靠得很近而已,但还是一组平行线。
  感谢这两位同学为我和其他同学提供了一个学习与探究的机会,“教学相长”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作为教师应及时捕捉学生的奇思妙想和创造性火花,让它为我们的课堂带来更多的精彩。
  
  教学中的评价要合理
  王德鸿
  
  某教师在教学“8+几”时是这样进行的:
  师:8+3等于多少?
  (学生通过借助小棒、小组交流……出现很多种算法,有凑十法、合在一起数、接着数等)
  师:还有其他方法吗?
  这时,有一个学生胆怯地说:我知道8+4=12,3比4小1,所以8+3=11。
  师:说得很好,你很聪明。
  (其他同学给予了掌声)
  在教师的这一“激励性”评价中,其他同学也跟着回答:
  生1:我知道8+5=13,3比5小2,所以8+3=11。
  师:很好。
  生2:我知道8+6=14,3比6小3,所以8+3=11。
  师:很好。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评价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激励学生的学习和改进教师的教学。”从这个教学片断的

  www.dbk123.com 表面看,执教者的教学过程似乎体现了《数学课程标准》申的“算法多样化”和“及时给予评价”。可是,从执教者给予学生的评价中只能感受到:教师为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与教学的开放性,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活动没能作出合理、正确的评价,导致后面的学生乱用前面学生的算法,人为地制造了学生的学习误区。其实,在这一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能力以及思维的发展仍停留在原来的程度上,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和提高。另外,笔者想问:学生的回答符合认知规律吗?难道学生是先认识8+4、8+5等算式,再认识8+3的?再就是这样的认识有价值吗?
  因此,我们的教学评价一定要科学合理,要对不同层次的个体算法进行优化,特别是对低思维层次的算法要作出合理的评价,不能放任自流,在合理的评价中使这部分学生有所悟、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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